******卫生院血液透析浓缩液等耗材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HY-C711092
二、项目名称:******卫生院血液透析浓缩液等耗材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合肥华南城一期精品交易6区B-3F2-11室、B-3C5-6室
成交金额(统一下浮率):43%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卫生院血液透析浓缩液等耗材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分为血液透析浓缩液(A液)、B 干粉、护理包等医用耗材采购在服务期限内按采购人需求分批配送,并完成与此相关的配套服务。 服务时间:供货合同一年一签,采用1+1+1 方式签订(一年服务期结束后,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如中标人履约良好,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总年限不超过3年)。 服务标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树辉、万胜春、汪治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招标文件中标服务费约定标准收取,金额:9931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卫生院
联系电话: ******
地 址: 安徽省青阳县庙前镇华西路1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湖光路与雪霁路交口蜀山跨境电商大厦B座20F
电子邮箱:******
联系方式:0551-******或******或******转分机号6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工
电话:0551-******或******或******转分机号6616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