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机电设备采购平台!
首页 > 水利水电 > >

池州市贵池区梅街镇潘桥社区冲里组官冲林场约850亩林地间伐的杉木交易公告

池州市贵池区梅街镇潘桥社区冲里组官冲林场约850亩林地间伐的杉木交易公告

  • 收藏
  • 打印
  • 字小
  • 字大+
信息时间:
2025-02-14
招标文件下载
我要报名


池州市贵池区梅街镇潘桥社区冲里组官冲林场约850亩林地间伐的杉木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标的系池州市贵池区梅街镇潘桥社区冲里组官冲林场约850亩林地已采伐并打堆的杉木,分散堆放于池州市贵池区梅街镇潘桥社区冲里组官冲林场内,杉木数量合计约1,345.00,出材量约38.8430立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序号

编号

数量(棵)

规格(厘米)

出材量(立方米)

转让底价(元)

交易保证金(元)

N0122LQ250003

池州市贵池区梅街镇潘桥社区冲里组官冲林场约850亩林地间伐的杉木

1

1-1

13

10

0.2816

21,200.00(含税价)

2,000.00

2

1-2

30

10-12

0.8600

3

1-3

52

8-12

1.1262

4

1-4

107

10

2.3174

5

1-5

183

10-12

5.2457

6

1-6

22

8-10

0.3784

7

1-7

60

6-10

0.7262

8

1-9

187

10-12

5.3604

9

1-9

12

10-12

0.3440

10

1-10

18

11-13

0.6306

11

1-11

22

10

0.4765

12

1-12

50

8-10

0.8600

13

1-13

20

12

0.7007

14

1-14

35

10-12

1.0033

15

1-15

25

12

0.8759

16

1-16

40

10-14

1.4014

17

1-17

38

15

2.4206

18

1-18

24

13

1.0549

19

1-19

15

11

0.4300

20

1-24

28

8-10

0.4816

21

1-25

25

10-12

0.7166

22

1-26

15

8-10

0.2580

23

1-27

11

6-10

0.1331

24

1-28

19

8-10

0.3268

25

1-29

37

9-13

1.0606

26

1-30

38

6-14

0.8230

27

1-31

20

10-14

0.7007

28

1-32

38

9-13

1.0893

29

1-33

91

12-16

4.7533

30

1-34

70

9-13

2.0066

总计

/

1345

/

38.8430

2、关于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情况,详见《涓桥镇七一村姜村组姜村林场120亩、梅街镇潘桥社区冲里组官冲林场850亩、张村组麒麟叶林场1071亩、湾沚组烂泥冲林场370亩,合计2411亩间伐的林木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德盈评字(2025)第C008号)

)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堆放较为杂乱,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树种、数量、规格、出材量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次提供的附件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须对照附件清单赴标的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2、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转让方

******有限公司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有限公司

2、评估机构:******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5年1月14日。

4、资产评估名称及文号:《涓桥镇七一村姜村组姜村林场120亩、梅街镇潘桥社区冲里组官冲林场850亩、张村组麒麟叶林场1071亩、湾沚组烂泥冲林场370亩,合计2411亩间伐的林木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德盈评字(2025)第C008号)

5、评估对象:涓桥镇七一村姜村组姜村林场120亩、梅街镇潘桥社区冲里组官冲林场850亩、张村组麒麟叶林场1071亩和湾沚组烂泥冲林场370亩,合计2411亩间伐的林木

6、资产评估结果:梅街镇潘桥社区冲里组官冲林场850亩间伐的林木资产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月14日的评估价值共计人民币貳萬壹仟壹佰玖拾貳元整(人民币21,192.00元)(含税价)

7、评估备案机构:******有限公司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详见“转让标的简况”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应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进行现场查勘,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包括但不限于树种、数量、规格、出材量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任何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堆放较为杂乱,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树种、数量、规格、出材量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如与实际存在差异,不调整价款同意本次提供的附件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已对照附件清单赴标的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受让方应配合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起,因受让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杉木损毁、偷盗、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5日内,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完成转让标的的搬运、清理离场工作,自行依法依规办理检验检疫、运输相关手续,如需转让方协助的,转让方予以配合;搬运、清理离场、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经济、法律和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已自行查勘本次转让标的所在区域及周边的运输道路情况,如因受让方搬运、清理离场、运输等工作过程中对转让标的所在区域其他林木及周边道路、公共基础设施等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相关违约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7)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人民币21,200.00元)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9)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转让信息

(一)公告期

2025年214日至2025227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三)报名时间

2025214日至2025年227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详见“转让标的简况”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足额交纳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资金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受让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池州市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

)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受让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加价;

增价幅度:人民币200.00元;

自由竞价时间:202521709:40至202522809:40

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十一产权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

人:经理

联系电话:0566-2023567

    真:******

联系地址:池州市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池州市贵池区梅街镇潘桥社区冲里组官冲林场约850亩林地间伐的杉木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1、报名时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

2、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3、交易保证金账户及要求.pdf

4、资产清单.pdf

5、产权交易合同(样本).pdf

 

******有限公司

                        2025年214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版权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机电设备采购平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转载请必须注明机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分享到朋友圈
一天内免费查看信息来源站点

分享成功后点击跳转

注册使用者、商机更精准
姓名:*
手机号:*
验证码:* 发送验证码 已发送(60s)
机构名称:
职位:
供应产品:
评标专家会员
商机会员
供采通会员

切换到支付宝支付

抱歉,您当前会员等级权限不够!

此功能只对更高等级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请扫码添加客服微信或拨打客服热线 0571-28951270 提升会员等级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关注App
关注App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