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发展改革委:
《关于转报国华东至林丰光伏复合发电项目220kv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东发改〔2024〕17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全市能源结构,构建现代化能源产业体系,加快推进光伏项目并网发电,根据《安徽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及有关规定,同意国华东至林丰光伏复合发电项目220kv输变电工程核准。
项目代码:2409-341700-04-01-267374。
******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东至县龙泉镇、昭潭镇、泥溪镇和官港镇境内。
四、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从新建光伏场区-升压站新建35kv线路路径长度30.033km,其中单回路径长度1.479km,双回路径长度2.669km,四回路径24.785km,四回电缆路径长度1.1km;从升压站新建1回220kv线路至已建220kv政源变,新建架空线路约6.65km,其中新建双回路架空路径长0.07km,新建单回路架空路径长6.58km。
通信光缆接线方案,35kv线路从新建光伏场区至升压站单、双回35kv架空线路采用1根48芯opgw光缆,光缆路径长度4.148km; 四回35kv架空线路采用2根48芯opgw光缆,光缆路径长度2×24.785km,随四回电缆敷设2根48芯adss光缆,光缆路径长度2×1.1km。220kv架空线路从新建升压站至220kv政源变新建2根72芯opgw光缆, 光缆路径长度2×6.65km。
五、项目总投资9686万元,项目资本金1937.2万元,占动态总投资的20%。所需建设资金由项目法人自筹解决。
******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国华东至林丰光伏复合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的函》、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华东至林丰光伏复合发电项目220kv输变电工程线路路径意见的答复函》(东自然资规函〔2024〕98号)、东至县政法委《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报告备案表》(编号:202409),东至县龙泉镇、昭潭镇、泥溪镇、官港镇政府《关于国华东至林丰光伏复合发电项目220kv输变电工程线路路径意见的复函》等。
七、项目******居民生产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准入水平的产品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规定进行招标。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出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接文后,请通知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办理环境影响、安全生产、洪水影响、水土保持、林地征占用、湿地生态影响评价、生态保护红线论证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委员会
2024年9月4日
《关于转报国华东至林丰光伏复合发电项目220kv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东发改〔2024〕17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全市能源结构,构建现代化能源产业体系,加快推进光伏项目并网发电,根据《安徽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及有关规定,同意国华东至林丰光伏复合发电项目220kv输变电工程核准。
项目代码:2409-341700-04-01-267374。
******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东至县龙泉镇、昭潭镇、泥溪镇和官港镇境内。
四、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从新建光伏场区-升压站新建35kv线路路径长度30.033km,其中单回路径长度1.479km,双回路径长度2.669km,四回路径24.785km,四回电缆路径长度1.1km;从升压站新建1回220kv线路至已建220kv政源变,新建架空线路约6.65km,其中新建双回路架空路径长0.07km,新建单回路架空路径长6.58km。
通信光缆接线方案,35kv线路从新建光伏场区至升压站单、双回35kv架空线路采用1根48芯opgw光缆,光缆路径长度4.148km; 四回35kv架空线路采用2根48芯opgw光缆,光缆路径长度2×24.785km,随四回电缆敷设2根48芯adss光缆,光缆路径长度2×1.1km。220kv架空线路从新建升压站至220kv政源变新建2根72芯opgw光缆, 光缆路径长度2×6.65km。
五、项目总投资9686万元,项目资本金1937.2万元,占动态总投资的20%。所需建设资金由项目法人自筹解决。
******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国华东至林丰光伏复合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的函》、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华东至林丰光伏复合发电项目220kv输变电工程线路路径意见的答复函》(东自然资规函〔2024〕98号)、东至县政法委《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报告备案表》(编号:202409),东至县龙泉镇、昭潭镇、泥溪镇、官港镇政府《关于国华东至林丰光伏复合发电项目220kv输变电工程线路路径意见的复函》等。
七、项目******居民生产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准入水平的产品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规定进行招标。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出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接文后,请通知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办理环境影响、安全生产、洪水影响、水土保持、林地征占用、湿地生态影响评价、生态保护红线论证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委员会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