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然资源系统)反馈的第七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2019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指出,巢湖风景名胜区内违规开矿问题频发,破坏山体严重。省自然资源厅督促指导问题整改力度不够,部分生态修复措施还不到位、进度较为滞后。
二、整改实施主体
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三、重点措施
1.督促合肥市政府对巢湖风景区内的所有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按照台账和修复方案实施及完成时限要求,按计划完成修复任务。
2.省自然资源厅不定期现场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下发督查通报。
3.利用全省矿山生态修复管理系统对巢湖风景区内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进度实施动态监管,序时推进生态修复措施落实到位。
四、目标任务
加强对巢湖风景区内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督促指导,按照整改方案落实生态修复措施,并达到序时进度。
五、完成时限
2024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加强对巢湖风景名胜区内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督促指导,并要求严格按照方案整改落实。
(一)第1项整改措施(督促合肥市政府对巢湖风景区内的所有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按照台账和修复方案实施及完成时限要求,按计划完成修复任务)整改落实情况
2022年6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该问题整改目标、整改任务、整改责任单位,以及2024年底前完成整改。2024年3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2024年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责任清单通知》,压实整改验收责任,细化整改措施,进一步督促合肥市政府按照台账和修复方案实施及完成时限要求,完成巢湖风景区内的所有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整改任务。
厅党组高度重视该问题整改,厅负责同志多次赴现场调研指导。2024年4月,厅主要负责同志赴皖维大尖山修复点位现场,要求加快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的整改,提高思想认识,压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目标。2024年5月、9月,厅主要负责同志与合肥市主要负责同志座谈时,专门就巢湖风景区内矿山生态修复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行沟通提醒。2023年2月,厅分管负责同志赴巢湖实地调研指导矿山生态修复。2023年9月22日,厅分管负责同志赴皖通石料厂修复点位现场,要求高度重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不能麻痹大意,存在侥幸心理,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整改任务。2024年6月,厅分管负责同志张和成到巢湖调研指导。
2022年—2024年期间,生态修复处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多次赴巢湖现场检查指导,提供技术服务,督促按方案落实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2024年3月,厅生态修复处组织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对巢湖风景名胜区内涉及的34处生态修复类点位,采取“遥感图斑影像比对+实地核查”方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9处、存在整改超期风险。随后,省厅向省环委办、省整改办、省督察办报送《2024年“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阶段情况的函》,报告了相关问题和督促整改意见,每月进行整改进展调度。2024年11月,厅生态修复处再次组织相关技术单位对3月发现的问题点位进行现场复核,问题已完成整改。2024年12月4日,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送《关于2019年国家级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34处生态修复类点位已完成整改,并已通过市级验收。
(二)第2项整改措施(省自然资源厅不定期现场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下发督查通报)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依托第三方实施现场检查。2022年,印发《关于印发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第三方现场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自然******居巢区陡山洼石料厂等7处点位存在问题,并发文通报,已督促整改到位。
二是开展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2023年—2024年,每年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对合肥市巢湖市内上一年度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成效、日常监督管理、移交管护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发文通报,已督促整改到位。
三是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实地督导。为检验2021—2023年生态修复成效,在采取“遥感图斑影像比对+实地核查”方式逐一检查34处点位生态修复成效基础上,2024年8月印发《关于实地督导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皖自然资修函〔2024〕76号),生态修复处开展实地督导,通报皖维大尖山、槐林镇开明村cs—0004废弃矿山、散兵镇项山村gk—0057等点位生态修复标准不高,并发文通报,已督促整改到位。
(三)第3项整改措施(利用全省矿山生态修复管理系统对巢湖风景区内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进度实施动态监管,序时推进生态修复措施落实到位)整改落实情况
2022—2024年,利用全省矿山生态修复管理系统,加强对巢湖风景区内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监督和重点调度,对系统中填报的立项、设计、招标、施工、竣工、验收和移交等相关材料及时进行审核,判断项目所处阶段,实现动态的全流程监管、成果量化,形成巢湖生态修复项目一本账,并按季度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实现了对巢湖风景区内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进度实施动态监管,确保了整改措施的落实到位。
上述整改措施,已全面完成。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七项问题均按整改标准(目标)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自发******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551-******
电子邮箱:******
2024年12月30日
一、整改问题
2019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指出,巢湖风景名胜区内违规开矿问题频发,破坏山体严重。省自然资源厅督促指导问题整改力度不够,部分生态修复措施还不到位、进度较为滞后。
二、整改实施主体
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三、重点措施
1.督促合肥市政府对巢湖风景区内的所有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按照台账和修复方案实施及完成时限要求,按计划完成修复任务。
2.省自然资源厅不定期现场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下发督查通报。
3.利用全省矿山生态修复管理系统对巢湖风景区内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进度实施动态监管,序时推进生态修复措施落实到位。
四、目标任务
加强对巢湖风景区内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督促指导,按照整改方案落实生态修复措施,并达到序时进度。
五、完成时限
2024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加强对巢湖风景名胜区内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督促指导,并要求严格按照方案整改落实。
(一)第1项整改措施(督促合肥市政府对巢湖风景区内的所有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按照台账和修复方案实施及完成时限要求,按计划完成修复任务)整改落实情况
2022年6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该问题整改目标、整改任务、整改责任单位,以及2024年底前完成整改。2024年3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2024年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责任清单通知》,压实整改验收责任,细化整改措施,进一步督促合肥市政府按照台账和修复方案实施及完成时限要求,完成巢湖风景区内的所有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整改任务。
厅党组高度重视该问题整改,厅负责同志多次赴现场调研指导。2024年4月,厅主要负责同志赴皖维大尖山修复点位现场,要求加快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的整改,提高思想认识,压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目标。2024年5月、9月,厅主要负责同志与合肥市主要负责同志座谈时,专门就巢湖风景区内矿山生态修复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行沟通提醒。2023年2月,厅分管负责同志赴巢湖实地调研指导矿山生态修复。2023年9月22日,厅分管负责同志赴皖通石料厂修复点位现场,要求高度重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不能麻痹大意,存在侥幸心理,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整改任务。2024年6月,厅分管负责同志张和成到巢湖调研指导。
2022年—2024年期间,生态修复处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多次赴巢湖现场检查指导,提供技术服务,督促按方案落实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2024年3月,厅生态修复处组织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对巢湖风景名胜区内涉及的34处生态修复类点位,采取“遥感图斑影像比对+实地核查”方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9处、存在整改超期风险。随后,省厅向省环委办、省整改办、省督察办报送《2024年“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阶段情况的函》,报告了相关问题和督促整改意见,每月进行整改进展调度。2024年11月,厅生态修复处再次组织相关技术单位对3月发现的问题点位进行现场复核,问题已完成整改。2024年12月4日,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送《关于2019年国家级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34处生态修复类点位已完成整改,并已通过市级验收。
(二)第2项整改措施(省自然资源厅不定期现场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下发督查通报)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依托第三方实施现场检查。2022年,印发《关于印发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第三方现场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自然******居巢区陡山洼石料厂等7处点位存在问题,并发文通报,已督促整改到位。
二是开展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2023年—2024年,每年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对合肥市巢湖市内上一年度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成效、日常监督管理、移交管护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发文通报,已督促整改到位。
三是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实地督导。为检验2021—2023年生态修复成效,在采取“遥感图斑影像比对+实地核查”方式逐一检查34处点位生态修复成效基础上,2024年8月印发《关于实地督导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皖自然资修函〔2024〕76号),生态修复处开展实地督导,通报皖维大尖山、槐林镇开明村cs—0004废弃矿山、散兵镇项山村gk—0057等点位生态修复标准不高,并发文通报,已督促整改到位。
(三)第3项整改措施(利用全省矿山生态修复管理系统对巢湖风景区内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进度实施动态监管,序时推进生态修复措施落实到位)整改落实情况
2022—2024年,利用全省矿山生态修复管理系统,加强对巢湖风景区内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监督和重点调度,对系统中填报的立项、设计、招标、施工、竣工、验收和移交等相关材料及时进行审核,判断项目所处阶段,实现动态的全流程监管、成果量化,形成巢湖生态修复项目一本账,并按季度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实现了对巢湖风景区内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进度实施动态监管,确保了整改措施的落实到位。
上述整改措施,已全面完成。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七项问题均按整改标准(目标)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自发******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551-******
电子邮箱:******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