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青阳县九华社区住宅电梯更新项目
2.标段名称:青阳县九华社区住宅电梯更新项目
3.澄清或修改事项:
(1)评标办法中供应商实力评分项(2)修改为:所投品牌制造商获得过国际认可的绿色建筑体系LEED证书金奖及以上得10分,银奖得5分,无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
(2)付款方式修改为: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总款的4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使用许可证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同价款的5%的质保金以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则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使用许可证后30日内支付全部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三个月内付清。
(3)用户需求中报价要求增加:(11)拆除的旧电梯所有权归中标人,拆除费不予支付。
此澄清与修改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采购人:******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木镇路17-7号
联系人:吴福忠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
联系人:张如
电话:******